Article 2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