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本市和县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粘土砖;为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需要使用的,应当将使用情况报市新型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款所列范围之外,各县所辖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市人民政府可以适时扩大禁止使用粘土砖的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