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民商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