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当事人可以向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或者有关人员申请调解,调解组织和有关人员也可以主动调解。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强制调解。

鼓励和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等积极参与纠纷调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