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设置公共厕所,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建设、改造公共厕所,鼓励临街公共建筑、公共场所附设的内部厕所供行人免费使用。
下列城市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共厕所,并设立明显标志或者指示路牌:
(一)广场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
(二)车站、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附近。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厕所的保洁标准、作业规范,保持公共厕所清洁卫生、设备设施完好。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