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维保质量评价制度,对电梯维保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抽查和年度专项检查,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对监督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责令维保单位限期整改;对未能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通报发证部门,记入换证评审档案和企业信用档案,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监督抽查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受委托的机构应当出具检查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