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饮用水水源分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生态环境、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