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Chapter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水质标准Article 10In force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应当不低于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的Ⅱ类水质标准;(二)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应当不低于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的Ⅲ类水质标准;(三)准保护区的水质,按照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的Ⅲ类水质标准控制。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