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来源包括社会捐赠和资助、政府支持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捐赠、资助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接受的捐赠、资助,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以及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合法方式使用。
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透明,并接受有关部门和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的监督。
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或者侵占。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