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公益性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