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学技术、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发展的推进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北部湾经济区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起草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涉及北部湾经济区的规章、规划、政策以及办理重大事项等,应当会同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联合上报。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