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北部湾经济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园区管理机构下放园区履行职能所需的自治区、设区的市和县级管理权限。对下放的权限,自治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对属于自治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委托行使的以外,自治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园区管理机构行使。

园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发展需要,提出行使自治区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管理权限的目录,依照法定程序报有权机关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