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设立收藏、研究、保管和展示文物的博物馆、纪念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报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认:

(一)有固定的馆址和相应的展室、库房;

(二)有办馆资金和经费来源;

(三)有一定数量的文物藏品;

(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防范和消防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