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居民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二)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三)制定、修改居民公约;

(四)讨论决定本居住地区发展公益事业所需经费的筹集办法;

(五)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