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建设城市新区、商业区、开发区、工矿区、城镇社区和旧城区改造,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邮政设施。城市建成区已有的邮政设施不能满足邮政普遍服务要求的,应当扩建或者重建。
大专院校、独立工矿区、机场、火车站应当设置邮政局(所),长途汽车站、宾馆、医院、商场、旅游景区应当设置邮筒(箱)、邮亭,所需场所、场地由邮政企业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
邮政企业根据邮政业发展专项规划、邮政营业场所布局、通邮需要和城市景观要求,与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在城市街道设置邮亭、邮筒(箱)、邮政报刊亭等邮政设施。邮政企业可以在街道、社区设立邮政便民驿站。
邮亭、邮筒(箱)、邮政报刊亭由邮政企业统一建设、管理和维护。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