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征求公众意见可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中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