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Repealed

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对策措施,并确定相应的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招标文件、监理合同中,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