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划定矿区范围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分别于十日内向上一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下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并通知或者报告矿区范围所在地的市(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

矿区范围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或者报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