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