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