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并定期对工业遗产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与保护责任人签订工业遗产保护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与义务。

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保护能力的,可以委托第三方维护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