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Chapter 3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Article 17In force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