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Chapter 3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Article 12In force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