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Repealed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现场查看;

(二)查阅、复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三)采集、检测水样;

(四)责令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排水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