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县(市、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并接受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生态环境、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