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并按规定上报。

鼓励通过招募志愿者或者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现场引导员,专职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引导居民、村民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要求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引导本辖区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