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在建筑物外立面安装防护设施、通风空调设备、遮阳(雨)篷等以及敷设管线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门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城市容貌、危及安全的物品。

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