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母婴室和哺乳室的建设责任人应当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清洁、安全和可用。

母婴室和哺乳室是专用设施,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和合理使用,不得损毁、占用。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