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综合人口规模和密度、土地开发强度、机动车保有量、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相关因素,确定本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的依据。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