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共停车场未实时上传停车泊位使用信息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