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停车场条例/Chapter 2 规划与建设Article 14In force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利用自有或者享有使用权的人防工程、储备土地、空置用地、闲置建筑等设置临时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八项规定的条件,且不得占用绿地、消防通道、人行道、无障碍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影响城市景观。Local Regulations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Article 1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