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