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应将其列入选民名单: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智力残疾的村民,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

(二)登记期间不在户籍所在村居住的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

(三)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