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景区管理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编制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征求意见的;

(二)未设置景点标志、游览导向、游览注意事项、安全警示等标识牌和景区区域界碑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