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在青海湖景区内禁止进行下列行为:

(一)向河道、水体排放污水、污染物;

(二)非法猎捕国家和地方保护的野生动物;

(三)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

(四)损毁游览、服务等公用设施和其他设施;

(五)其他破坏景区资源、设施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