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制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三十日内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三十日内报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