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制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三十日内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三十日内报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