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省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主管部门、旅游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体系,组织实施有关旅游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监督旅游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旅游经营者依法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应当按标准提供服务;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