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安全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建立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重大节庆活动期间,根据景区最大承载量,通过大众传媒向社会发布主要旅游景区旅游接待信息。在旅游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形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通告,及时、准确地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发布旅游安全警示信息,必要时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调整、暂停或者终止旅游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