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省体育主管机构统一管理外国人在青登山活动。山峰所在地州、县(市)体育主管机构协助作好外国人登山的有关工作。

公安、科技、自然资源、林业草原、文化和旅游、外事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外国人登山管理的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