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和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宏观调配。全省和跨州(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经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州(市)、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