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民自觉保护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