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