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倡导文明交通出行,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文明驾驶,有序通行、礼让行人;

(二)车辆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避免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三)帮助有需要的人及时安全通过人行横道;

(四)文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觉排队,为老、弱、病、残、孕和怀抱婴幼儿的乘客让座,维护驾驶员安全驾驶;

(五)文明使用和规范停放交通工具;

(六)行人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道路右侧行走,通过有交通信号指示的路口,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随意横穿道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