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公安机关办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家庭暴力案件,询问未成年受害人时,应当考虑其身心特点,采取和缓的方式进行,防止造成进一步伤害。

未成年受害人有其他监护人的,应当通知其到场。无其他监护人、其他监护人无法通知或者未能到场的,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共产主义青年团等单位的代表以及专业社会工作者等到场,并做好记录。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