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地方标准送审稿经技术审查后,起草单位应当将地方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技术审查意见等材料报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地方标准报批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地方标准报批材料的完整性、制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按规定予以编号发布;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正并说明理由。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