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公共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的建设,加强对现有公共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的利用、维修和改造。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应当免费开放,为公众学习社会科学知识提供便利。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或者利用现有场馆、设施,开展公益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