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组织编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推动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三)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四)开展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五)组织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和敬老日活动。
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城乡建设、交通、公安、司法、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文化、卫生计生和体育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