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激励政策,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和老年护理机构的建设、运营,提供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