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但是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职权应当由村民会议行使。

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的职权可以在村民自治章程中明确。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