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用户投资建设的电力设施经电力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电。受电工程施工期间,用户应当确保隐蔽工程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供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
新建、改建、扩建商住区的电力设施应当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新建住宅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住宅小区建设范围内的供电设施、受电设施建设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0, 2019